郑州市财政局:
由于机构调整、新增人员等因素,我县部分执法执勤单位的执法人数有所增加,但执法执勤车辆没有调整,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申请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编制,具体情况如下: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5名,10个内设机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资〔2012〕22号)要求,应核定执法执勤用车10辆。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申请新增执法执勤用车7辆。
中共中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豫编办〔2015〕124号)及《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郑编办〔2015〕119号)要求,成立中共中牟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均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23名。根据《财政部 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86号)要求,应核定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中共中牟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执法执勤用车数为零,特申请新增执法执勤用车4辆。
特此申请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