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2015年县政府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中牟新城水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县政府或其指定公司以经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的中牟县自来水公司的股权价值为出资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目前,县政府指定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牟中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并由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牟县自来水公司三方共同委托河南世纪资产评估公司对中牟县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前该公司资产3589.24万元,负债440.35万元,净资产3148.89万元。评估后该公司资产3846.47万元,负债440.35万元,净资产3406.12万元。
为尽快落实双方出资人义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拟将评估后的中牟县自来水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至牟中公司,由牟中公司以评估后的中牟县自来水公司净资产3406.12万元折价入股,并依法办理对郑州牟源水务有限公司的注资手续。
妥否,请批示。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