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P99306/2023-00148
  •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互联网文化企业入驻”提案的答复
  • 2023-07-04
  • 2023-07-04
  • 2023-07-04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互联网文化企业入驻”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王亚军、邢栓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互联网文化企业入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提案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提案办理工作,并对下一步文化市场管理做了重要安排。

根据提案建议内容,结合我局文化执法职能权限,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互联网文化企业入驻。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服务型执法,加大法律法规及相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

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等相关法律政策,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整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同时,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4月23日、6月9日组织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场所工作人员在中牟县文化活动中心三楼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期间,邀请中牟县检察院高帅兵检察官为参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及深度。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行政审批科、执法队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信息及时更新和共享,让企业提交一次申请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建立轻微高频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机制。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近年来办理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针对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出版印刷等领域的“轻微”“高频”违法行为制定了《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免于处罚清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免于处罚清单内的违法行为,指导场所负责人纠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场所负责人需当场整改或者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成效,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吸引更多文旅企业入驻。

为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力推广、落实“牟事不扰”扫码入企平台。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法治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涉企执法督导检查、调研服务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提档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