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08X/2026-00034
  • 中牟县水利局
  • 政协提案,建议,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6-08-17
  • 2026-08-17
关于“科学规划利用县域河道水域资源,发展生态渔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中牟县十一届五次全会第63号建议的答复

黄新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利用县域河道水域资源,发展生态渔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划分河道分区管控、守住行洪安全底线的建议

针对提案分区域管控河道养殖活动的建议,我局严格依据《河道管理条例》完成县域运粮河、小清河等骨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将河道主槽、堤防险工段、闸站上下游划定为禁止养殖区,严禁布设浮箱、围堰等阻水设施;在不压缩行洪断面的平缓河滩、支流浅滩划定生态增殖试点区域,所有渔业开发方案均需水利部门开展行洪安全复核后方可落地,统筹水域利用与防汛安全。

二、关于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夯实生态渔业基础的建议

针对提案实施河道清淤、岸线生态改造改善水质的建议,我局持续推进县域河道综合治理,逐年开展河道淤泥清理、岸坡生态绿化,削减水体内源污染;通过水系连通工程盘活滞水河段,提升水体流动性与自净能力,为净水型生态渔业提供良好水环境。同时严控河道排污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杜绝污水直排河道,保障渔业用水水质达标。

三、关于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监管机制的建议

针对提案水利、农业农村联合管控河道养殖的建议,我局依托县级河长制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每月会同农业农村局开展河道全域巡查。水利部门重点核查养殖设施是否侵占河道、阻碍行洪,农业农村部门管控养殖投饵、尾水排放;对违规围河养殖、设置阻水围堰行为依法限期拆除整改,形成闭环监管。

四、关于融合河道治理与渔文旅产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提案依托河道水系打造渔业观光、亲水乡村节点的建议,我局在河道生态治理设计中预留亲水步道、观景平台等空间,配合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打造渔业休闲示范点;严格规范河道岸线开发行为,禁止破坏堤防、滩涂的经营性建设,在保障河道水利功能前提下,合理挖掘水域资源经济价值,实现治水、兴业协同推进。

2026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牟县水利局 62033970

联系人:冯进兴

  抄  送:中牟新区绩效运行评价中心,县政协提案委,河南汇能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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