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7953/2025-00043
  • 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5-07-22
  • 2025-12-09
关于“加快解决社区医院‘用药难’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短缺问题”的答复
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解决社区医院‘用药难’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短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好已有的政策,优化完善基层用药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是持续开展“两票制”工作。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改办〔2017〕1号)文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企业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且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截至目前,我县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完成率均达到了95%,均达到了上级要求。

二是做好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效率,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药品采购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临床使用药品必须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交易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县卫健委严格审核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发票,按照规定每月3次审核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并及时督促药品到货后及时网上验收入库,截至目前,我县县级、乡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采率达到100%,网上验收入库率达到100%。

三是做好短缺药品保障供应工作。为加强对短缺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供应,维护患者权益,要求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按时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上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药品短缺现象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四是稳步推进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工作。为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工作,2025年4月,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了“中牟县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建立中心药房、审方中心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提出了建设中心药库要求及规划,目前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二、关于“畅通市县、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建议

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药食〔2025〕3号)、《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郑州市药物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县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处方集中审核中心、县域中心(云)药房计划2026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毕,计划于2027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截至目前,我县各医共体内已制定统一用药目录。

三、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缺药需求登记服务制度,满足患者差异化用药需求”的建议

近几年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因拖欠药款出现了药品短缺现象。对此,我委积极协调各单位偿还药款,联系各药品供应商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全县患者权益。同时我委每月严格监督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上报短缺药品情况,有可以替代的替代,不能替代的积极联系供应商配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药品采购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短缺药品直报工作。督促各配送公司及时配送药品,保障临床用药。监督各公立医院完成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监督各公立医院严格票据管理,要求各公立医院在采购药品时,不仅要向药品配送公司索要、验证发票,还要要求药品配送公司出具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企业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且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并作为公立医院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监督各公立医院认真做好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计划,认真审核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发票,并督促药品到货后及时网上验收入库,保障药品均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2025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