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郑政(2023)17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原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对“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路政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已赋权至乡镇人民政府,交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见《通知》职权事项清单第四十四项)。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王书忠代表协调韩寺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中韩路附近规划一个果蔬批发市场,集中管理,规范市场经营。
3.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大中韩路的路政巡查力度,联合勤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商贩村代的道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该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