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372/2024-00025
  • 中牟县民政局
  • 人大建议
  • 2024-05-16
  • 2024-05-16
中牟县民政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中牟县民政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以居家养老为中心打造医康养特色养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口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常住人口702657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9747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13.87%,已远高于国际通行10%的老龄化标准,且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趋势。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我县现有民办养老机构1个,医养中心2个,县级特困供养机构1个,敬老院9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个,农村幸福院36个。

三、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2021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机构对全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主题活动、为老志愿服务等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对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二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推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进家庭、进社区,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针对您提出“关于以居家养老为中心打造医康养特色养老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一是持续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供暖、通信,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需要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予以减免。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的奖励扶持政策,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运营养老机构。创新养老机构经营理念,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医养结合力度。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疾病预防、医疗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