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7953/2023-00019
  • 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3-07-11
  • 2023-07-11
关于“药品医疗机构配送资格”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李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药品医疗机构配送资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原中牟县卫生局经过中牟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立了四家药品配送公司负责我县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分别是: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河南省顺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县人民医院配送药品;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负责向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配送药品;重庆医药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河南省顺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向基层公立医院和村卫生室配送药品。

二、采取主要措施

(一)积极调整政策,保证“阳光采购”

经过国家政策调整后,我县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药品由医保部门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指定采购公司进行采购、配送;非集中采购药品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医疗机构可选择资质齐全、综合信誉好、配送及时的配送公司进行药品采购,此类配送公司需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配送。

目前,我县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均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且与4家药品配送公司签订了非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协议,分别是: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郑州有限公司、河南省顺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郑州民邦药业有限公司。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药品采购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各配送公司及时配送药品,保障临床用药;二是严格票据管理。各公立医院在采购药品时,不仅要向药品配送公司索要验证发票,还需药品配送公司出具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印章的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且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并作为公立医院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三是监督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计划,认真审核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发票,并督促药品到货后及时进行网上验收入库,保障药品均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增加配送企业,实现部分税收落地问题:近期,我县郑州民邦医药有限公司已同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了初步对接。目前,该公司已对我县一体化诊所进行药品配送。

下一步,郑州民邦医药有限公司将与我县医疗机构就药品采购工作进行自行协商,如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将对协议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配送相关业务。在今后工作中,县卫健委将对在中牟县域内有资质的药品生产配送公司,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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