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84/2017-00098
  • 中牟县审计局
  • 审计
  • 2017-01-19
  • 2017-01-19
  • 报告
  • 牟审投报〔2017〕1号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5日至12月19日,对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县村村通安全饮水用户IC卡推广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大孟镇,主要工程内容:新建1000m3清水池1座,新打深水管井3眼,安装各类水泵5套,铺设汇流输水管道2200m,新建400KVA箱式变压器一台,埋设低压输电线路2000m。工程合同价:1753188.72元,变更签证414803.57元。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村村通安全饮水用户IC卡推广项目位于大孟镇、官渡镇、韩寺镇,主要工程内容:管线改建71处,新建阀门井71座,射频智能IC卡水表安装71套。工程合同价:388541.78,变更签证36018.19元。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两个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为濮阳市兴华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工程结算价1666529.32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村村通安全饮水用户IC卡推广项目工程结算价376807.70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京华咨字〔2016〕第0024号、第0025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等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70510.20元。

(一)经审计,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工程送审结算价1822279.33元,审定1666529.32元,审减155750.01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村村通安全饮水用户IC卡推广项目工程送审结算价391567.89元,审定376807.70元,审减14760.19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