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17日,对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解放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中牟县解放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工程位于解放路,起点为站前大道,终点与环城北路相交,路线全长2.691公里。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喷灌、电气工程等。工程合同价:15027596.86元,变更签证:171794.41元。工程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汉林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解放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工程结算价14527006.52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泓昇造咨〔2016〕12157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解放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11566.89元。
经审计,中牟县解放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工程送审结算价14638573.41元,审定14527006.52元,审减111566.89元。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泓昇造咨〔2016〕12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