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1月2日,对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姚家镇、狼城岗镇、黄店镇四个乡镇,其中刁家乡主要施工包含新建清水池1座,厂区管道敷设,泵房改造,主管网工程敷设及西陶等11个村村内管网敷设等工程;姚家镇主要施工包含厂区管道敷设,泵房改造,主管网工程敷设及雷家村内管网敷设等工程;狼城岗镇主要施工包含主管网工程敷设及南北街等4个村村内管网敷设等工程;黄店镇主要施工包含厂区管道敷设,泵房改造,主管网工程敷设及武家等3个村村内管网敷设等工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郑发改农经〔2017〕353号。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招标人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日期:2017年8月31日,合同价款:13555126.57元。合同开工日期:2017年9月1日,合同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7日。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9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7日。建设单位: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13555126.57元;送审结算金额为13592570.89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13555126.57元;合同外送审金额37444.32元,主要原因为签证增加清水池基坑支护工程金额增加37444.32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结算价12937764.19 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精诚工程〔2020〕277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该项目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有关预算定额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但存在多计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款654806.70元。
经审计,中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送审金额13592570.89元,审定金额12937764.19元,审减金额654806.70元,审减率4.82%。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和《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预算定额》(2006)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中牟县审计局。
本报告中牟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