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84/2020-00095
  • 中牟县审计局
  • 审计
  • 2020-08-10
  • 2020-08-10
  • 报告
  • 牟审投报〔2020〕107号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刁家乡2018年村内道路提升工程第八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0421716日,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刁家乡2018年村内道路提升工程第八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中牟县刁家乡2018年村内道路提升工程第八标段位于中牟县刁家乡北部,是农村道路提升工程。总车行道面积11785.69平方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结构总厚度36厘米,包括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和18厘米厚5%水泥改良土。路边设C30混凝土侧缘石,共3060.8米。设路名牌40套,标志牌4套。在主干道及主要排水通道处设置排水沟,共2787.2米。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牟发改资2018140号。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5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东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3544512.30元。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8612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2018731日。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8615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83日。建设单位: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东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3544512.30元,送审结算金额3745937.19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3544512.30元;调差及变更签证送审结算金额201424.89元(签证单1—增加排水沟,增加送审金额为102995.24元;材料调差98429.65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计,中牟县刁家乡2018年村内道路提升工程第八标段结算价3631064.99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瑞工程基字〔2020〕第100858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提供的中牟县刁家乡2018年村内道路提升工程第八标段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该项目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有关预算定额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但存在多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款114872.2元。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2018年村内道路提升工程第八标段送审金额为3745937.19元,审定金额为3631064.99元,审减金额为114872.2元,审减率3.07%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本报告中牟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