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9日至3月30日,对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中牟县黄店镇袁家社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中牟县黄店镇袁家社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工程位于中牟县黄店镇袁家村,主要施工包含土方开挖、雨水及污水管道铺设、砌筑雨水及污水检查井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号牟发改〔2016〕55号。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中牟政采公开-2016-11-4。中标单位: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271950.56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4月21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7月12日。建设单位: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4271950.56元;送审结算金额为4157026.86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3742481.19元,合同外送审金额414545.67元(主要内容为雨水工程增加管顶和检查井周加固83367.65元,污水工程增加波纹管DN110、检查井周加固和土方倒运331178.02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黄店镇袁家社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工程结算价 3889737.77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精诚工程〔2020〕第037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中牟县黄店镇袁家社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该项目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有关预算定额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但存在多计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款267289.09元。
经审计,中牟县黄店镇袁家社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工程送审结算价4157026.86元,审定金额3889737.77元,审减金额267289.09元,审减率为6.43%。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黄店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本报告中牟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