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84/2016-00081
  • 中牟县审计局
  • 审计
  • 2016-11-17
  • 2016-11-17
  • 报告
  • 牟审投报〔2016〕75号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瓦灰郭马家潘店胡刘庄李显吾五个社区供水管网改迁工程等二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25日至9月18日,对中牟县瓦灰郭马家潘店胡刘庄李显吾五个社区供水管网改迁工程等二个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瓦灰郭、马家、潘店胡、刘庄、李显吾五个社区供水管网改迁工程,工程施工地涉及:瓦灰郭社区、潘店胡社区、春晖路刘庄社区、雁鸣湖水厂,主要施工内容有阀门井、供水管道铺设及土方挖填。合同金额:1775166.04元。施工单位:郑州黄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人畜饮水解困项目施工涉及雁鸣湖镇、三官庙镇、狼城岗镇三个乡镇。施工内容主要为建设集中供水厂3座、新打配水源井3眼、铺设汇流输水管道等。合同金额:1163361.39元。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瓦灰郭、马家、潘店胡、刘庄、李显吾五个社区供水管网改迁工程工程结算价1280534.33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人畜饮水解困项目工程结算价1153112.2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豫求实结字〔2016〕第093号、096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县瓦灰郭马家潘店胡刘庄李显吾五个社区供水管网改迁工程等二个项目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149394.67元。其中:

   (一)中牟县瓦灰郭、马家、潘店胡、刘庄、李显吾五个社区供水管网改迁工程送审金额1375604.51元,审定金额1280534.33元,审减金额95070.18元。

   (二)中牟县人畜饮水解困项目送审金额1207436.77元,审定金额1153112.28元,审减金额54324.49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49394.67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豫求实结字〔2016〕第093号、096号。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