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84/2016-00078
  • 中牟县审计局
  • 审计
  • 2016-07-15
  • 2016-07-15
  • 报告
  • 牟审投报〔2016〕37号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城区消火栓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宏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8日至7月4日,对中牟县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城区消火栓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中牟县城区消火栓升级改造项目位于中牟县城区,施工范围:新安SA100/65-1.0型室外地下式消火栓105套,法兰水表105组,砖砌圆形闸阀井及井阀门105个,DN110PVC管487米;改造室外地上式消火栓33套,砖砌圆形闸阀井及井阀门33个,法兰水表33组,DN110法兰阀门99个,DN100平焊法兰90个,DN200法兰124个;安装消防水鹤3套,DN200法兰水表3组,DN200焊接法兰阀门6个,碳钢法兰(平焊)12片,DN200球墨铸铁管12米。项目合同价:1823633.89元。工程建设单位:中牟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城区消火栓升级改造项目工程结算价1726885.5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宏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宏业造价〔2016〕144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城区消火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89112.25元。经审计,中牟县城区消火栓升级改造项目工程送审结算价1815997.75元,审定1726885.50元,审减89112.25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89112.25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结算审核报告书(宏业造价〔2016〕144号)。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