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84/2016-00077
  • 中牟县审计局
  • 审计
  • 2016-06-20
  • 2016-06-20
  • 报告
  • 牟审投报〔2016〕35号
中牟县关于滨南街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20日至6月5日,对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滨南街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等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滨南街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位于县城西部,规划为南北向城市支路,设计范围南起牟山路,北至滨河路,全长210.48m,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规划为一幅路断面形式,断面形式为15m(红线)=3m(人行道)+9m(机动车道)+3m(人行道)。工程内容有道路、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工程。项目合同价:4081879.0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中牟县万胜路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位于县城西部,规划为东西向城市支路,设计范围西起寿圣街,东至新圃街,全长2265.626m,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规划为一幅路断面形式,断面形式为20(红线)=3.5m(人行道)+13m(车行道)+3.55m(人行道)。工程内容有道路、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工程。项目合同价:44207559.0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中牟县寿圣街位于城区西部,规划为南北向城市支路,设计范围南起站前大道,北至商都大道,全长1579.07m,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规划为一幅路断面形式,断面形式为30(红线)=5m(人行道)+20m(车行道)+5m(人行道),工程内容有道路、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工程。中牟县深发路位于中牟县老城区北部,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范围南起北环路,北至卫民路,全长约680m,无人行道,车行道宽约19m。工程内容有道路、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工程。寿圣街、深发路两条道路为一个施工标段项目合同价;40260201.0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寿圣街监理单位: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发路监理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滨南街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工程结算价3919122.75元。社会保障费82458.74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万胜路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工程结算价44506247.20元。社会保障费774317.07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寿圣街、深发路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结算价40962205.20元。社会保障费752995.34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泓昇造咨[2016]第05064号、05065号、05066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滨南街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等工程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7677295.79元。其中:

  (一)中牟县滨南街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工程送审金额4109133.55元,审定金额3919122.75元,审减金额190010.80元。

  (二)中牟县万胜路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送审金额48243955.80元,审定金额44506247.20元,审减金额3737708.60元。

  (三)中牟县寿圣街、深发路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送审金额44711781.59元,审定金额40962205.20元,审减金额3749576.39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7677295.79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泓昇造咨[2016]第05064号、05065号、05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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