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中牟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37号)要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促进环保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持续做好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环保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努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要求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中牟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37号)文件中涉及我局的环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科室(单位)组织好协调会商。
(二)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好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和手机客户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主办科室应将相关解读材料应在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科室报局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坚持把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服务对象知道事情到哪里办、事情由谁办和事情怎么办,实现服务对象办事方便、结果满意。
(二)坚持效率优先原则。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程序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简洁、快速、科学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彻底解决作风散漫、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坚持廉洁勤政原则。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源头预防,纠正执法中的不正之风,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通过政务公开,促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收费,规范环保执法和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
(五)坚持分工负责原则。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指导各科室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并监督工作人员具体执行。
四、主要任务
1.环评公示信息。依法对经审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
2.水环境监测信息。每月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及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控办负责)
3.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天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环境监测站负责)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信息。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站负责)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
6.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信息。每年及时发布国控、省控、市控、县控企业等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环境监测站负责)
7.环境违法处罚信息。涉及环境保护违法处罚信息及时公开。(信访法制科牵头,环境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配合)
8.污染减排信息。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科负责,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9.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对中牟县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审批验收,并及时进行公示。(自然生态科负责)
10.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挂牌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公开。(信访法制科牵头,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12.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中牟县核与辐射设施明细清单,对核与辐射应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辐射项目的审批、事前审核及现场监督检查。(辐射危废管理科负责)
1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全文公开验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
14.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对应征收企业名称、征收时段、征收额进行公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年底前对各科室、单位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