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指挥办公室:
现将接到民政局《中牟县民政局执法抄告函》(牟民〔2020〕5号)转交给贵单位,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请贵单位接函后,根据职责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
《中牟县民政局执法抄告函》(牟民〔2020〕5号)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