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中牟县化肥厂南北家属院安全隐患应予以排除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3号),经县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请你办事处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关于中牟县化肥厂南北家属院安全隐患应予以排除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3号)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