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6664/2017-00309
  •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综合利用
  • 2017-11-28
  • 2017-12-22
  • 通知
  • 郑中小企〔2017〕76号
关于推荐第七批中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7〕94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与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贷款融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请企业须符合要求,填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全市申请企业资料汇总整理,推荐至合作银行。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信。        

5、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并进行报送。

二、县(市、区)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对申请企业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各县(市、区)将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汇总表,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于12月19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报送。

3、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由各县(市、区)收集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申请企业要求      

1、申请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经营年限须2年(含)以上。

2、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现有借款(含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和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3、申请企业上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并且上年净利润为正值。 

4、申请企业须有房产、土地等抵押物。

5、申请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6、申请企业要在放款行开立账户,日常结算逐渐以放款行为主。

7、申请企业不属于国家宏观政策淘汰或限制类行业。

8、申请企业可纳入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地址为http://222.143.40.209。

9、申请企业按照贷款银行的贷款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有效材料。

四、贷款利率和补贴形式

合作银行以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市财政以发放贷款总额度的一定比例对合作银行补贴。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李卫锋 杨峰

电   话:67178708

邮   箱: zzcsme@163.com

附件:1、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

    2、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3、企业贷款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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