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牟县减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牟县减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5月10日
中牟县减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聚力综合统筹,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形成全民防灾、合力减灾、共同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全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不超过1.3%,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不超过1人,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主要防洪河道决堤、城市受淹事件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救治责任事件。
一、提升综合协调能力
(一)树牢综合减灾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尊重生命、情系民生的执政理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调整充实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减灾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防灾减灾考核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科学设置防灾减灾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整改落实年度防灾减灾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严格责任落实。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醒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4项制度措施。对风险普查、灾情管理、救灾救助等重点工作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梳理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权力与责任清单,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五)持续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年底前完成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体内外业调查;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信息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汇集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形成综合性调查成果,为2022年开展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普查任务分工负责)
(六)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地震、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会商机制,每月、每季度和重大节点及时发布灾害风险预报和监测信息。(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灾害风险管控。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大型桥梁、地下管廊等重点行业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编制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查找短板,精准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进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压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治责任。(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工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基层风险巡查制度、灾害初期处置报告制度、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等四项制度。(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防灾减灾顶层规划设计。将防灾减灾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坚持社会共治,提升基层灾害防御能力,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和郑州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创建省级、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以上,3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积极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科普宣传教育。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10·13”国际减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基层应急广播系统,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渠道,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在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增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场地和内容。(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综合抗灾能力
(十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与各类应急预案衔接。修订《中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牟县地震应急预案》《中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筹指导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加强预案演练。(县教育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强基层救援队伍。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标准,分级建立基层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基础,建立不少于5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化工、森林、防汛等重点县区应当整合力量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应当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预置应急救援力量。综合研判灾害形势,指挥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必要时可跨区域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预置到灾害高风险地区。基层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队伍及时做好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救援、组织群众疏散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综合救灾能力
(十五)加强灾情管理。配齐各级灾害信息员,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除紧急情况外)。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和灾情核查核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灾情会商。建立灾情信息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我县灾情管理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精准救灾救助。密切关注汛期雨情、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会商研判,依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和救灾应急响应,及时安排下拨中央、省级及市级救灾资金,视灾区需求紧急调拨中央、省级及市级救灾物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物资储备。拟订中牟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与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扩大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品种范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调拨使用。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采购、收储、调拨、发放、回收、报废等各环节流程。组织多方参与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调运预案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县应急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市场作用。强化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开发金融、保险产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工作投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银保监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