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7〕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