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103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7-04-17
  • 2017-04-17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43号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服务环节工作计划等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扎实做好全县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服务环节工作计划》等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服务环节

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扎实做好全县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明确我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建设“食安中牟”为引领,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制度落地,创新监管手段,倡导智慧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提升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治理,推动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许可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河南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等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许可事后监督检查,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许可、监管档案齐全、填报规范、底数清楚,强化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辖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评定与评估结果,落实相应检查频次,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和方式方法,做好检查记录,公示检查信息,督促问题整改。

(三)加强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关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新要求,继续在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借助“明厨亮灶”、“示范创建”等工作发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等多方力量的关注、支持、宣传、评议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社会认知度和权威性。5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县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2月底前逐步完成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县应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评定率达到并保持100%。

(四)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落实《河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县“两会”、农业嘉年华、2017年高招、中招考试、雁鸣湖大闸蟹美食节等重大活动及元旦、春季、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着力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在制定方案、组织演练、人员培训、保障程序等方面提升工作质量,形成一套完整完善、精细精准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模式,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总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和中高招期间,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六)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饿了么、百度和美团等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自建网站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立及公示情况,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审查、建档和记录情况,食品交易信息记录和保存情况,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和信息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情况等,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定期约谈制度,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小餐饮监管。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小餐饮单位许可、登记管理,对符合要求的要实施许可或者备案管理,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加大辖区小餐饮排查力度,摸清底数,登记建档。对学校、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等周边小餐饮落实全覆盖监管要求,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完善基本设施设备,落实有关制度,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小餐饮合法合规经营。

(八)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明确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村(社区)、乡(镇、街道)所、县局现场指导。开展城镇和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餐饮单位场所及农村厨师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农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群体性聚餐监管档案。加强农村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九)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区产权单位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假日、节庆活动和旅游高峰期间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托餐场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开展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按照《2017年河南省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7年河南省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餐饮食品综合治理和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与教育、住建、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杂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县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

(十一)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按照《2017年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由县局采取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飞行检查和“双随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餐饮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通过现场检查、调取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方法对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和餐饮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每次实施检查前随机抽取并明确《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作为本次检查事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督查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原则上每月安排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乡(镇、街道)年内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少于30家、其他餐饮单位不少于50家。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要求,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十二)持续加强明厨亮灶建设。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是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有益探索。严格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明厨亮灶”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餐饮单位类型不同,逐步推动不同形式的明厨亮灶建设,重点推进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组织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与监管部门、餐饮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逐步扩大这项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2017年底前,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基本达到30%;大中型社会餐饮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基本达到15%;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基本达到30%。县局将每季度通报一次明厨亮灶建设进度,以及舌尖安全网平台上公开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十三)深入推进餐饮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等信息,纳入餐饮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档案。利用网络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消费场所显著位置等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公开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条件、流程、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等;公开餐饮单位许可事项办理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开“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公开农村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公开网络订餐餐饮单位相关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四)扎实开展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示范带动、注重实效”的原则,2017年在全县建成3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通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工作,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示范街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十五)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创建引领、强化基层、分级实施、形式多样”抓培训,配合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的餐饮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执法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技能大比武;开展现场检查岗位练兵、模拟训练、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应专业化、全过程监管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结合,认真谋划。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要认真按照工作要点的部署,紧密联系当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好新年度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着重在建章立制、提升能力、强化落实上下功夫,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任务,又要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管用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提升能力,强化监管。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针对实际,把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强化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对监管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推进监管责任落实,推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上新台阶。

(三)营造氛围,以点带面。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深入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生产环节

工作计划

    

一、监管方式规范化

一是根据本级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价,确定监管频次情况,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到依据规范。(2017年3月完成计划编制)

二是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程序,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程序规范。

 三是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内容规范。

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公开规范。(2017年10月底完成)

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

一是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等定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全部信息及风险评价情况全部录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2017年6月完成风险分级)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内部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加强培训考核、检查检验等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交付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定义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做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防控。

三是全面推动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HACCP标准认证。督促辖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要求,对原料、各生产工序中影响产品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并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将危害预防、消除或降低到消费者可接受水平,以确保生产食品安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应当积极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7年底完成)

四是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通过监督检查、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后处理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中牟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发现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监管责任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

四、加强培训工作

7月份,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培训和“食品安全我承诺、我负责”活动,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守法生产意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在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软件基础上,各县区局录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设备设施信息、资质信息等基础信息,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的动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2017年6月完成信用档案动态更新)

六、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工程

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各项食品安全控制记录,建立并完善采购验证、配料、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去向等记录制度,明确各控制程序记录追溯标识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逐渐建立生产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

 二是2017年底前全县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基本完成。在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生产企业全面建立电子追溯系统,适时接入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督促企业2017年底完成)

七、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2017年底完成)

一是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经常性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1.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按照新的包装饮用水标准(GB19228-2014),全面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行为。分别于3月份、6月份开展两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确保包装饮用水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对抽检发现的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企业,或者其它致病菌超标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做好整改复查验收。2.调味面制品专项整治,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在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生产许可要求。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的力度,分别于4月份、10月份对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对违规生产加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复查验收。保证调味面制品食品企业生产安全,推动行业提升。

附件3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参照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细则,制定以下推进措施:

 一、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规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牟食药监[2017]32号),规范主体资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行为。工作重点主要是万邦市场及县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规范整治,进一步推进万邦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提升,争取创建成为省级规范性市场,督促县城的官渡市场和西街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整体提高,从源头上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构建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日开始,为期8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方从食品安全宣传、进货查验、统一销货凭证、抽样监测、开展培训、督促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场。

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提高对市场的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以诚信建设为重点,贯彻落实“百城万店讲诚信”方案,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牟食药监[2017]35号),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场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2017年,计划创建5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时间为期5个月,根据食品店经营场所的面积按照11-20项考核要点要求进行评选,经过初选、申报、评定、认定阶段,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统一组织发放“食品安全示范店”标示牌,同时,择优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参与“郑州市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

 三、加强日常监管,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全面摸清全县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的主体资格,依法受理、审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把好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静态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此项工作要求4月底完成(牟食药监[2017]34号)。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确定的风险等级进行食品日常监管,检查的频次应不低于《办法》的分级要求,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食品的,依法处理并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自3月17日起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1公里区域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牟食药监[2017]29号),重点查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进货查验是否落实、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整治期限,目标完成为止。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5月—12月进行,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同时加强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品种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重点集中查处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不法食品经营行为。

四、全面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并严格执行。2017年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全县流通环节抽检食品140批次,抽检品种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酒类等各类食品;计划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同时,计划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600批次。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快速检测培训,确保每个基层监管所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掌握快检技术,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快速检测能力。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特别是对鲜活水产品和生鲜牛羊肉的快速检测,要做到全批次检测。

 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根据抽检监测信息,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后处置工作,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处置。切实推进监检结合,做到防控风险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后处理整改处置到位。

五、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追溯体系

推动建立食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保证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记账制度。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商建立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每种食品的进货来源和销货明细,力争做到来源可查,销货可寻。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统一销货凭证、批发企业严格进货查验基础上的“一票通”制度,推进信息技术在食品溯源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全县婴幼儿配方乳粉、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基本完成。

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2017年,结合市局在全市全面推行“食证通”线上教育培训系统的工作部署,利用手机APP培训软件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要求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牟食药监[2017]21号)。以全县大中型商超、特殊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经营者为先,逐步要求全县范围所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组织全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在线学习考核。同时,还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现场授课方式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017年计划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10次,截至3月底,已经开展了两期,参加培训人员360余人次。下一步计划对万邦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培训。

附件4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信息装备

工作计划

 

 一、推进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严格按照《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导标准》和《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文件精神为派出机构配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快检设备、执法设备、应急设备,在2016年规范化站所建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每一项符合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

二、推进监管信息化扩展,建设融会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积极与省、市局及畜牧、农业、卫计委、公安局沟通协调,建成全程监管、无缝衔接、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具备综合监管执法模块,动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模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模块,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模块,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模块,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模块。预计2017年8月开展公开招标工作,10月底投入使用。

三、组织落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工程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建立以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和企业检验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建设,规划面积2793平方,预计2017年9月底竣工。稳步开展实验室装修工作,实验室装修公开招标计划2017年7月开始,于10月实验室装修结束。及时推进实验室设备采购工作,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工作计划于2017年8月开始,于11月设备安装调试到位。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