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的风险管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请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者进行风险分级量化评价,建立档案,在4月28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风险分级情况报食品流通监管科。邮箱:zmsylt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