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中牟县交通加油站成立于1999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豫郑危化经字【2019】00403号,位于中牟县城关镇城东路17号。埋地油罐为防渗池,单层钢制埋地储油罐4个,分别为柴油罐2个*30立方米;汽油罐2个*30立方米,设有两排税控加油机共4台(其中四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2台)。在经营过程中,该加油站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牟县城东路改造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资【2018】246号)文件要求,现位于城东路的中牟县交通加油站需要拆除原有站房(位于油罐区南侧),致使该加油站直接经济损失32万余元,站房拆除后造成该加油站无法达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积极配合政府民生工程,特申请将中牟县交通加油站站房由原位置(位于油罐区南侧)移至油罐区西侧、卸油口和排气管移到罐区南侧以满足中牟县交通加油站安全生产应符合的安全经营条件。
妥否,请批示。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