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066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7-03-25
  • 2017-03-25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25号
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5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南省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食药监〔2017〕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以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制度落地,深化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

通过综合治理,餐饮业经营条件进一步改善,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红  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杜宏敏  食品药品稽查队副队长

          各基层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监督落实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

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重要内容,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基层监管所要监督餐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

1.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靠安全。

2.强化操作过程标准化管理,原料清洗加工过程,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符合餐饮操作规范,确保生熟分开,加强厨房、就餐区、卫生间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3.建立自查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做好记录,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原料采购、加工操作过程、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及健康状况等实行严格管理,严控餐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它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和考核档案。

(二)严把餐饮经营许可准入关

1.严格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规定的条件、法定期限,依法严格许可,严禁擅自增加与食品安全无关的许可条件,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强化小餐饮许可。各基层监管所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即将出台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强化小餐饮单位许可、登记管理,对符合要求的要实施许可或者备案管理,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

3.妥善解决托幼机构等食堂无证经营问题。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和县教体局建立协作机制,积极会商解决,确保所有托幼机构等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三)强化餐饮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1.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基层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片分格、定岗定责、全面覆盖、权责一致,构建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全面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模式。

2.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建立县、乡两级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记录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存档,并向社会公示。

3.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库和监督检查人员数据库,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模式进行抽查,提升问题发现率。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双随机”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和中高招期间,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措施,逐步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指导、事后可追溯”的工作机制,全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基本实现全覆盖。

3.加强群体性就餐场所监督排查。各基层监管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群体性聚餐场所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强化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大型餐馆等就餐人数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小餐饮、办大宴”情况、城乡结合部“办大宴”场所;加强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制作、备餐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

1.全面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各基层监管所要认真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结合实际,组织和引导餐饮单位开展以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日、阳光公示等四种方式为主的明厨亮灶活动,提高明厨亮灶活动覆盖面。

2.重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各基层监管所要按照《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3.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各基层监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好的措施和办法,加强与通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协同管网”、“信用管网”。

1.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经营违反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厉查处。

2.建立定期约谈制度。采取网络直播、线上线下检查等形式定期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交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动态,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履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审查义务,确保网络订餐依法依规经营。

(七)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

1.加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加强对熟肉制品等风险等级较高的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强化问题发现率、问题食品的查处和追溯情况,开展抽检结果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重点对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违规使用含铝添加剂进行抽检,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2.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根据不同时段的餐饮消费特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群众饮食习惯,结合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引导人民群众和餐饮单位安全科学用餐供餐。

(八)推行餐饮食品监管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消费场所显著位置等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公开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条件、流程、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等;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公开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公开“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公开农村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公开网上订餐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制定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餐饮经营者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基层监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5日前)

各基层监管所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围绕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及措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积极查找存在的原因和隐患,重拳出击,强化整治,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

各基层监管所要认真总结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总结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建立餐饮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餐饮食品综合治理作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做到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教育、住建、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杂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三)构建长效机制。综合治理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弹,及时将整治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县局将把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年度督查计划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县局年度目标考核和县食安办年终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0371-62126615     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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