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065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7-03-25
  • 2017-03-25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24号
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5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南省深化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食药监〔2017〕50号)要求,决定自2017年3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基本实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保证组织有序、保障得力、督导到位、应变及时,成立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各基层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申报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落实情况。根据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食安办〔2014〕38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明确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原则上,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所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县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及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落实情况。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使其具备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检查的基本能力。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上门入户对集体聚餐进行检查指导,做到事前进行指导,事中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事后进行跟踪掌握情况。督促举办者和承办者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

(三)农村厨师的规范管理落实情况。要把对厨师的管理作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对农村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厨师的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定期组织农村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发放培训证明,每年要组织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农村厨师公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备案登记、培训情况;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聚餐厨师,实施“黑榜”公示制度,督促农村厨师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四)排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基层监管所要认真研讨分析本地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特点和风险点,列出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对辖区内承办群体性聚餐的农庄、饭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群体性聚餐监管档案,告知并监督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辖区监管人员要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五)重点环节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对农村群体性聚餐较多的农庄、饭店,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家宴饭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购进、贮存过期变质食品;是否违规使用亚硝酸盐;是否饮用劣质或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是否违规制作冷食类食品;是否存在备菜时间过长;从业人员是否未经体检上岗;餐饮具是否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是否超出加工制作能力承办群体性聚餐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农村聚餐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及承办群体性聚餐的农庄、饭店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应报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督促其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

(七)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基层监管所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和协管员、信息员要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基层监管所在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食药监管、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各基层监管所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厨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整顿治理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0月9日)

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由局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基层监管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基层监管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构建长效机制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2017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局餐饮食品监管科,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监管所要切实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履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工作责任到岗到人。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基层监管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等宣传媒介,通过刷写墙体标语、制作农村集体聚餐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进农村群众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制度的认同感,为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基层监管所在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及时对存在问题或工作未到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指导。县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年度督查计划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县局年度目标考核和县食安办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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