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064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7-03-25
  • 2017-03-25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23号
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5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创新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食药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进一步在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青少年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保证组织有序、保障得力、督导到位、应变及时,成立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红  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杜宏敏  食品药品稽查队副队长

           各基层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食堂。

四、时间安排

2017年3月至11月底。

五、工作内容

(一)严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各基层监管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

对于无证供餐的学校,要督促其立即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教体局建立协作机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各基层监管所要督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学校(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健康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定期自查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是要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指导下,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

四是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田螺、小龙虾等高风险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是规范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购买活禽宰杀。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六是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七是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领导陪餐时,要了解学校食堂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每月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三)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

各基层监管所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学校食堂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管工作责任制,制作《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突出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高风险重点品种,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各基层监管所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学校不准食用,及时通报县教体局,并依法查处。

(四)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和拒不办证的学校食堂,各基层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报告;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明厨亮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

鼓励学校食堂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采取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公示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进行监督。要按照《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288号)要求,积极作为,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对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度高等特点,食品安全风险更为突出,是社会公众、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各基层监管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意见》、《通知》以及《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仔细谋划,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通过进一步整治,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各基层监管所要与所在地中心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注重齐抓共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对监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将联合对各地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食品经营许可、履行职责、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量化分级及公示、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等情况,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

(三)按时信息报送

各基层监管所要认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谋划,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目标,倒排工期,责任到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监管所专项整治行动报表,请按照报表备注的要求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于2017年11月20日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371-62126615     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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