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构建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7年底前,全县应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评定率达到并保持100%。
三、实施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自律诚信、社会监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各基层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由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信息汇总报送。
各基层监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动态等级及年度等级的评定。
(二)评定范围
对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三)评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制定和评定工作。
(四)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五)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六)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管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管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取消评级资格”字样,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取消评级资格”字样,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七)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各基层监管所选派2名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管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由监管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管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年度等级评定由负责动态等级评定的基层监管所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进行综合判定,根据年度平均分评定年度等级。
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3.监督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各基层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4.等级公布
各基层监管所应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摆放、悬挂、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严禁涂改、遮盖;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5.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所属辖区监管所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由各基层监管所调整动态等级。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日至3月15日)
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由县局餐饮食品监管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全体监管人员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各基层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重点对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标准进行宣传;组织餐饮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对量化分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要求,4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全县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1月底前逐步完成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年底)
各基层监管所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评定结果的汇总、整理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县局餐饮食品监管科。12月25日前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自查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情况汇总表》(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我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而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创建标准内的硬性指标。各基层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人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各基层监管所要积极组织监管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要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等级评定,确保客观公正。各基层监管所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抓住重点,在等级评定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公众消费。各基层监管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371-62126615
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