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037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
  • 2017-03-02
  • 2017-03-02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1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食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聚焦突出问题大整治、开展风险隐患大检查,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推进实施科学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努力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检查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基础,以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为重点,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督管理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食监〔2016〕96号)、《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重点

1. 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酒类、糕点、酱腌菜、饮料(含包装饮用水)、调味面制品等高风险及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上年度及本年度内各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和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 其他列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五、监督管理方式

监督管理方式由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构成。

(一)监督抽检

县局级组织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抽检,应按照总局、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中牟县实际,印发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明确年度监督抽查单位和抽查时段。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的靶向重点,重点检验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等问题,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抽检力度。

二是坚持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主动防范,妥善处置,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三是坚持科学抽检和服务大局原则。要加强抽检过程管理,按规定抽样,按标准检验,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要加强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支撑,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及时公开原则。要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月度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6〕191号)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信息。

(二)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即以企业的风险定级为基础,根据风险等级和拟定的检查频次及检查计划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和上一级食药监部门下达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配合省市局以飞行检查形式对部分企业开展检查情况的督导性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项目

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原则,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和频次及拟定的检查项目,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1生产环境条件;

1.2进货查验结果;

1.3生产过程控制;

1.4产品检验结果;

1.5贮存及交付控制;

1.6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1.7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8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对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的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等情况。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2.1资质要求:证照情况。

2.2生产加工场所:外部环境卫生情况、生产生活区域分离情况、生产区域卫生情况、工艺布局情况、地面卫生情况、墙面卫生情况、屋顶卫生情况、门窗卫生情况。

2.3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设施配备情况、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2.4原辅材料: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原料肉进货查验情况、配料登记情况、原辅料存放情况、原辅料卫生情况、生产用水情况。

2.5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情况、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等情况。

2.6人员要求:人员健康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情况、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2.7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标识情况。

2.8产品储运和销售: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回收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三)跟踪整改

对于在现场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新获取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后,3个月内要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六、工作任务

1.县局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以抽查方式确定督导检查和体系审核为主,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10%,重点检查在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及其他重点企业;同时检查镇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2.镇级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根据风险等级分级情况,对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3.县局将不定期组织交叉互查活动,由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随机选取食品生产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依据本级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的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向县局食品生产科报送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

2.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基层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原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3.及时公开,妥善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并在企业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检查留痕,优化运用。企业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同时将检查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食生〔2016〕149号)规定,根据年度检查结果情况,由食品生产监管科在年末对企业风险分级进行调整。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