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6-00186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
  • 2016-10-17
  • 2016-10-17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6〕91号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按照《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25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辖区内进一步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化妆品门店等经营企业。

 二、检查重点

(一)产品来源是否合法。一是检查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二是检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实行网上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文号;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产品。

(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二是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示;三是化妆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四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项目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五是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

(三)是否存在自行生产配制化妆品行为。一是检查经营企业,特别是美容美发场所有无自制产品;二是检查现场有无可疑化工原料,有无禁限用物质;三是现场是否有配制分装设备等。

(四)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一是检查有无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检查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以及产品相关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三是检查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五)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检查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产品;二是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三是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要注重互联网经营企业化妆品的产品质量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向化妆品经营企业送达《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根据检查重点,对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经营企业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可疑产品,要及时进行抽检。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归纳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明确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全面加强监管。

(四)督导抽查阶段(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市局将组织督导抽查组,有针对性督导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市将通报批评,进行责任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信息的报送,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药品化妆品监管科(邮箱:zmxlt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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