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今年6月份以来,我县相继发生因电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设施设备超负荷、职工违章操作、施工用电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和触电事故,影响十分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用电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治理用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用电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用电监管部门(单位)、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各地各部门参与、企业配合的“政企联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用电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安全用电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电力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情况,相应资质电工的聘请、管理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相关重要用户电网停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电气保护装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短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过载保护热继电器动作可靠;限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接地与绝缘良好,电阻值符合规定(有测量记录)。电器设备内外整洁无杂物,开关罩支架、皮带罩壳完好无缺。管线排列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设备内部采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外部采用金属保护管或塑料槽板;线管排列整齐,管夹牢固,导线与管口接确处有绝缘保护。导线无破损,脱皮,老化现象,套管内无接头。
(五)配电间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变电间和变电室内必须要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变电间和变电室的内部结构和设施能防雷雨、防火、防小动物窜入,通风照良好,门窗向外开;配电装置间距和遮栏应符合安全要求;低压配电装置的安全距离柜后,柜侧的维护通道不小于0.8米;配电柜的指示灯、信号装置完整、灵敏、可靠;安全绝缘用具、器具、摆放适当,定期检查,不超检测周期(并有检测试验报告);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有效;变压器接地良好,电阻值不超过安全要求、油质、油色、油量和声响正常、绝缘完好、本体无过热现象、设备周围整洁。
(六)车间、办公室内电器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临时性电气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临时性电源的安装要有审批手续,并按电气安装规程安装;在电源总开关出线端装设低压报警装置(如触电保安器);使用过后不再使用的临时线能及时拆除;移动式电具引线和插头完好无损,外壳接地良好、有断相保护器;三相三线制系统采用保护接地,三相四线制系统采用保护接零。
(八)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用电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排查工作决不流于形式,决不走过场。各乡(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动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及时整改隐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从工作部署、人员到位、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认真排除各类电力用户事故隐患,合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严格标准,注重成效。有关人员开展检查时,要向生产经营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安全用电宣传、解释工作,不得随意操作用户电力设备,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此外,有关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用电专项检查整治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加强对电力用户供电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等源头管理,严格审核,严把源头安全准入;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安全意识;严格 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单位)除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企业(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深入抓好电力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协调和沟通,持续推进用电安全检查和执法整改的“政企联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用电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