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5X/2015-00114
  •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 2015-12-28
  • 2015-12-28
关于印发《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档案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日常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五条 局办公室

局机关各科室、局各二级机构:

为提高我局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化旅游档案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为文化旅游工作服务,特制定《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档案管理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2015年10月30日

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档案的科学化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我县文化旅游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我局在文化旅游工作中行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隶属我局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历史地反映了我局各个时期的真实面貌。为确保档案工作的扎实开展,将局属各单位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四条 局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局分管领导主管全局档案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档案室,是档案室的管理机构,综合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

1、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2、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

     3、对机案的须在第二年3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材料。局以及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的6月底前将档案整理完毕。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 局档案工作贯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设备、会计、声像、实物、电子、专业等档案,均由局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第七条 局文件材料由档案室负责收集、归类整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各二级机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局综合档案室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局综合档案室对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建立业务规范,制定分类大纲,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的查询利用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搞好档案编研和宣传,为文化旅游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效做好档案工作。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归档范围、分类

第十一条 归档、分类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文化名人档案、图书资料档案、各类专业档案。局专业档案包括文化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表演艺术档案)、旅游专业档案、图书馆专业档案、文化执法案件档案、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行政审批档案。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

第十二条 我局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凡是反映我局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整理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

(二)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严格执行平时整理归档制度。

第十四条 各门类档案的整理

各门类档案的整理参照《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门类档案整理方法》。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定期向局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提供移交清单,局综合档案室填写移交表,移交双方签字,各存一份。

 

第五章 档案保管、利用

第十六条 档案的保管、利用按照《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自日起执行。

 

           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5年10月30日

中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二、档案保管制度

三、档案保密制度

四、档案利用制度

五、档案统计制度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七、档案移交制度

八、电子文档中心管理制度

九、档案库房综合智能系统管理制度

十、局综合档案室职责

十一、专、兼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立卷归档制度

 

为使我局在文化旅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业务资料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1、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应归档。

(1)文件类

如上级机关文件,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各同级机关的文件,非隶属机关的文件(非本单位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业务资料类

如财务资料,各科室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业务资料。

(3)其他类

如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荣誉档案)、文化名人档案、图书资料等材料。

2、立卷归档时间

(1)必须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书档案归档任务。

(2)专业档案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归档任务。

(3)设备的随机文件必须在设备开箱后即立卷归档。

(4)会计档案的报表在第二年的五月底前立卷归档,账册和凭证在隔年的上半年立卷归档。

(5)声像档案形成的各种资料必须在一项活动结束后立即归档。

(6)荣誉档案必须在一项表彰活动结束后立即归档。

3、归档的基本要求

要把办理完毕、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遵循文件材料的特点和形成规律,尽量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学合理地分类组卷。

(1)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归档,业务档案按“年度—种类—业务环节”组卷,财务档案按“年度—形式”组卷,设备档案按“台(套)”组卷,声像档案按“载体”形式分类组卷。

(2)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年年清,按时完成每一年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3)坚持平时立卷和专题立卷制度。每办一件事,每开一个重要会议或每完成一个中心工作,都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必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划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5)归档的文件材料的整理、编目、保管要符合有关要求。

(6)我局的档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必须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书档案归档任务。

(2)专业档案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归档任务。

(3)设备的随机文件必须在设备开箱后即立卷归档。

(4)会计档案的报表在第二年的五月底前立卷归档,账册和凭证在隔年的上半年立卷归档。

(5)声像档案形成的各种资料必须在一项活动结束后立即归档。

(6)荣誉档案必须在一项表彰活动结束后立即归档。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箱柜排放有序。档案按档案编号在档案柜内依次自上而下、从左到右排放。

2、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档案破损或字迹变化,应及时修补复制。

3、档案库房严禁堆放杂物,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4、严格执行档案库房“十防”和档案库房安全“八不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十防”内容: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

6、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内容:在档案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不准私自拉接电线;不准带入无关人员;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和阅览室;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和堆放物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擅自移动消防设施设备。

7、每年对声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定期转录复制。

三、档案保密制度

 密档案要严格管理。查、借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档案内容。

     4、凡涉及档案机密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5、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6、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7、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只在阅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2、外单位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查借。 
  3、查借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填写清楚档案名称、内容和利用目的,归还要及时并核对消注。 
  4、利用“三密”档案资料和个人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组织、人事 、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5、利用者要保守机密,负责维护被查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涂改、污损、丢失和转借;不得出具伪证、误证,违者严加追究。 
  6、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和索取档案证明,必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档案复制件和证明中引用的材料,应与档案原件相符,并注明出处,经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生效。

五、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每年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了解档案的室藏情况,并按规定向县档案局报送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月对档案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内容包括:借阅档案人次、件(卷)数。复制、提供利用的档案数量。从统计结果分析利用目的、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

3、统计要求具有四性: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造册、登记,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3、对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并写出销毁档案报告,经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再报请主管领导和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专人负责监销。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或做他用,在场的三方人员都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5、销毁档案的目录、鉴定销毁档案报告及审批销毁手续等材料要在档案永久保存,并在各种统计台帐上注明。

七、档案移交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局档案室保存。

2、档案必须整理规范方能移交局档案室。档案移交时间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 

3、移交档案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局档案室和各有关单位双方各执一份。

    4、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县档案馆的接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5、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八、电子文档中心管理制度

 

一、禁止其他非工作人员无故擅自进入电子文档中心,妨碍工作秩序。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章造成的非正常损坏,由操作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各种设备及配套设施无故丢失、损坏、调换、或据为己有,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并在全局会议上作检讨。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四、严禁擅自拆卸、拼装电子文档中心的任何设备,禁止带入任何其他无关电器连接电源。

五、严禁带入、运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磁盘、光盘,防止系统遭受意外侵袭造成系统运行异常或瘫痪。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电子文档中心,杜绝事故隐患。

七、不允许私自承担任何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

八、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意识,做到不用外界数据盘、不擅自安装软件,严格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传入。

九、对档案室内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严格设定。

十、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

九、档案库房综合智能系统管理制度

 

一、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定岗定责。

二、负责机房清洁卫生,每天对管理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三、负责对档案库房综合智能管理系统的系统参数设置与调整。

四、负责做好摄像探头的维护、角度调整与检测,以及监控录像系统的查询、调阅。

五、根据库房温、湿度记录情况,及时对档案库房温、湿度进行调节与控制,并做好温、湿度的定时测量。

六、做好温、湿度控制系统数据的管理、查询、调阅。

七、做好防盗报警系统的布防与撤防,根据警情及时到岗。

八、负责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并做好各种数据报表的统计、打印与归档。

九、根据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提出系统维护措施与建议。

十、局综合档案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集中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3、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及编研工作。按规定定期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

5、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借阅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本单位各项职能活动服务。

6、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局专职档案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循档案法规和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开展档案工作。 

2、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开展论文撰写、课题申报等理论研究工作。 

5、积极开展局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子文档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6、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严守国家秘密,切实维护档案材料的系统、完整与安全。 

8、加强与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联系,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规、有关政策和本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9、为局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条件。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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