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6664/2018-00335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
  • 2018-10-22
  • 2018-10-26
  • 通知
  • 牟政办〔2018〕67号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推动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通知》(郑政办〔2018〕8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号)要求,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编办)

(二)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5.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和国企国资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单位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7.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9.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0.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规划中心、水务局)

11.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12.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1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14.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15.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7.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19.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0.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1.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3.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农委)

2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25.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6.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

27.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8.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29.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教体局、民政局)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30.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31.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各部门要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32.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对尚未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要件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办理的要列明原因。(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3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制定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意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落实完善实体政务大厅设施、优化窗口服务形象、强化群众监督评价等具体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要向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入驻”“一次办妥”“一次告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精简高效,清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证便民”,压缩办事时间,开展联合审批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便民服务,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服务等,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程序、推动热线整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34.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35.及时公开企业开办相关信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住建局)

36.清理规范各类证照、证明。清理规范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证明。(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37.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

各单位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指定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各单位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中,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前,须由本单位法制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进行合法性审核并通过后,才可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复议或诉讼时,要与法制科室共同做好复议或应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开展。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和法院判例的收集、汇编、研究工作,不断提升依法办理的能力和水平,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败诉数量。

(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环保局、文广旅游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房管局)

(四)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制度

要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在职培训课程,加强对基层公务人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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