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牟县加强农药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8日
中牟县加强农药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农田农药面源污染的可持续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美丽中牟”为目标,采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即农民→回收主体→处置主体)的模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安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建成并完善农药监管信息化平台;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药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三、工作措施
(一)确立监管对象、回收和处置主体
1.监管对象。本县范围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产生、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2.回收主体
(1)集中回收主体: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在农药经营单位、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化种植大户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
集中回收点建立农药购销、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台账保存2年以上。
(2)临时回收主体: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助村级保洁员工作制度,落实1名村级农田保洁员,负责该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临时回收和宣传,督促农药使用者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集中回收点或交至农田保洁员,不得随意丢弃。
3.处置主体
农药包装废弃物具有有毒有害的特性,应就近选择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或具备处置条件的企业负责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置。
(二)安全措施
1.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转移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转移运输管理的规定。
2.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执照,颁证部门应严格把控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的设立条件。
3.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要依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严格的内部回收制度、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对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点进行安全监管。
4.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的场所、设施、容器及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三)资金补助政策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用现金置换方式,提高农户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识,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的持续性。
1.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回收价格标准。
回收价格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含)以下0.2元/只,100ml~300ml(含)回收价格0.3元/只,300ml以上回收价格0.5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
回收资金可由各集中回收点先行垫付,按实结算。回收的农药瓶、农药包装袋等需基本完整,否则免费回收。
2.集中回收点的资金补助。
为妥善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人员劳务工资、误餐补助、通信、水电等日常费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采取补贴资金的方式。
补贴资金标准为: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含)以下0.1元/只,100ml~300ml(含)0.2元/只,300ml以上回收价格0.3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50克以下0.05元/只,50克(含)以上0.1元/只。
中牟县加强农药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帐和无害化处置实收数量,确定集中回收点的补助资金。
回收价格标准、补贴资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3.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先行由政府全额补贴。
(四)职责分工
1.回收主体:保证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库房符合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台账。每次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前,按不同规格每100、200或500只空瓶为1袋,每100或200只农药袋为1扎进行分类整理,以便清点、验收、运输和处置。
2.职能监管主体:县农委负责本区域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回收工作,负责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和处置主体,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主体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农药安全管控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县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药安全管控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乱丢乱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不属于危化品的无照经营农药摊点;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药安全管控工作经费;县供销社负责农药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
(五)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系统
把全县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农业投入品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创新农业投入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管控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要厘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我县生产经营的农药品种、数量和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为逐步转化处置费用、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提供决策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中牟县加强农药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统一配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统一制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价格展板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监督制度,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行政村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工作的监督考核,做好辖区内遗留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运转。财政部门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建设与运营、无害化处置及安全监管等经费给予及时结算,确保项目运转正常。
(四)落实报告制度,确保有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点每月应将集中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统筹安排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五)强化监督监管,严格考核验收。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检查农药安全管控工作的进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定期对各回收点和运营单位的回收数量、质量和收购台帐进行监督抽查。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和暂存收集点一律不得从县域外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关注氛围。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农药安全管控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安全管控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合力。
五、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中牟县加强农药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中牟县加强农药安全管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书立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马全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樊守峰 县农委主任
成 员:衡志强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记坤 县工信委副主任
岳 秋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万国立 县农委副主任
闫 军 县环保局工会主席
吕书峰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娄兴武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姚美霞 县安监局副局长
田 明 县供销社副主任
董国增 韩寺镇常务副镇长
汤志兴 官渡镇副镇长
刘合栓 狼城岗镇副镇长
李江波 雁鸣湖镇党委委员
刘贵良 大孟镇副镇长
王贵民 万滩镇副镇长
袁 飞 刘集镇副镇长
吕银军 郑庵镇副镇长
杨彦辉 刁家乡常务副乡长
陶建梅 黄店镇副镇长
吕洪波 姚家镇副镇长
郭志刚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敏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小卫 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药安全管控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委,樊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